【一文看懂】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制度

内容转载自:柏斯特国际知识产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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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

商标异议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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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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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的商标异议程序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(MyIPO,Malay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)统一管理。MyIPO负责商标的注册、审查、公告及异议处理,其下设的商标注册处具体受理异议申请。异议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向MyIPO提交材料,并遵循其规定的程序规则。

商标异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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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提出时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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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议程序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。根据《马来西亚商标法》(Trade Marks Act 2019),当某一商标通过MyIPO的初步审查并进入公告期后,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。 

– 关键时间节点: 

  – 商标公告日:异议期起始日; 

  – 2个月届满日:异议申请截止日(不可延期); 

  – 逾期未提交异议:视为放弃权利,商标将获准注册。

商标异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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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申请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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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异议需基于法定理由,常见依据包括: 

1. 在先权利冲突: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(需指定相同/类似商品或服务); 

2. 缺乏显著性:商标仅为通用名称、描述性标志或缺乏识别性; 

3. 恶意注册: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恶意抢注; 

4. 违反公序良俗:商标包含误导性、欺骗性内容,或违背社会道德; 

5. 其他法定禁止事由:如涉及国家标志、名人姓名等受保护元素。 

异议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援引法律条款(如《商标法》第14、15条等),并提供初步证据支持主张。

商标异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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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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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议程序分为多个阶段,具体流程如下: 

1. 提交异议申请: 

   – 异议人向MyIPO提交异议通知书(Notice of Opposition),说明理由并附证据; 

   – 缴纳官方费用(约500马来西亚林吉特)。 

2. 答辩期: 

   – 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答辩书(Counter-Statement),否则视为放弃商标申请。 

3. 证据交换: 

   – 异议人提交完整证据(Statutory Declaration); 

   – 被异议人提交反驳证据,双方可进行多轮质证。 

4. 听证与裁决: 

   – MyIPO安排听证会,双方可口头陈述意见; 

   – 审查员综合双方材料作出书面裁决,支持或驳回异议。 

5. 后续救济: 

   – 对裁决不服的一方,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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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周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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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商标异议程序通常耗时12-24个月,具体周期受以下因素影响: 

– 案件复杂性:涉及跨国商标、多类别争议的案件耗时更长; 

– 证据提交效率:双方补充证据或申请延期会延长周期; 

– 听证安排:MyIPO案件积压可能导致听证延迟。 

实践中,若双方在证据阶段达成和解,可申请终止程序以缩短周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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